巡警道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为衙署。
官署名。清称警察为巡警,在各省设巡警道,类似后来的警察局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为衙署。
官署名。清称警察为巡警,在各省设巡警道,类似后来的警察局。
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黄帝”。
宋制,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,发运监司按察奏,发运监司互相察觉;其经略、按抚、发运监司属官, 听逐互行按举。诸所部官有犯,监司、郡守依法按治,不得倚
官名。即礼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礼部侍郎。参见“礼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春官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(978),分染坊为东、西染院,改染坊使为东、西染院使。其后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,掌右祗候郎君之禁卫者。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。南朝宋、梁置,为州属官。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,多由长官挑选有孝行或文学之士担任。
辽天祚皇帝败走乌古敌烈部,谟葛失来迎,率部人防卫,天祚帝封其为神于越。
官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1206)由大宗正丞改置,从四品。协掌皇族事务。官名。金置,由大宗正丞改称。见“大宗正丞”。
官名。清朝笔帖式之一种。以负责缮写本章,故名。如吏部、刑部、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,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。详见“笔帖式”。官名。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,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,专司章奏的缮写。参见“笔帖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