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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阅使

官名。民国北洋军伐时期置,为数省或数区的军政长官,掌理所辖省区的军政事务。


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,设置巡阅使一职,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,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。巡阅使因其所辖的区域不同可分为两类;一类是省区性的,辖有两省或三省。辖两省的有粤、闽、两广、闽浙等巡阅使;辖三省的有东三省、直鲁豫、苏皖赣、热察绥等巡阅使。一类是地区性的,不辖具体省区,如长江、南洋、海疆等巡阅使。有的巡阅使还配置有副使,如有长江巡阅副使、南洋巡阅副使、苏皖赣三省巡阅副使、直鲁豫三省巡阅副使,但并不普遍设立。巡阅使的职权,在理论上说主要是节制、调遣辖区内的军队,事实上则兼管军队诸务,具有省以上的大行政区军政长官的性质。巡阅使的官署称为巡阅使署,各巡阅使署组织并不相同,各以组织令定之。依照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十月十七日公布的《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》的规定, 设参谋长作为巡阅使的幕僚长,由大总统简任。其下分设下列各处:秘书处,设秘书若干人;参谋处,设一、二、三等参谋;副官处,设一、二、三等副官;政务处分设内政、外交两科;军务处,分设军械、考绩两科;军需处,分设会计、粮服两科;军医处,分设医务、卫生两科;军法处设军法官。各处设处长一人,处下的科设科长、科员。巡阅使署得酌设顾问和参议以备咨询,并得设宪兵司令一人,宪兵三百人。巡阅使还可在编制以外设置人员和机构。直鲁豫巡阅使署甚至设有“驻京侦缉处”,实属特例。与巡阅使相类似,兼辖两省以上的还有经略、筹边等使、边防督办和军阀自封的东三省保安司令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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