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工巡总局

工巡总局
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特简,会办大臣二人,以及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三十一年改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,置厅丞各一员,隶巡警部。

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一月,襄办京畿善后营务事宜、工部右侍郎胡燏棻筹议京师善后,整顿地面,奏请创设工巡局。清廷迫于帝国主义列强要求保护治安,否则不予交还地面等威胁,认为创办工巡、整顿地面是当务之急,遂于同年四月下谕成立内城工巡局,亦称工巡总局。所有一切文件暂借用步军统领衙门印信。至次年四月,始用工巡局木质关防。工巡总局掌督修街道工程并管理巡捕事务。其具体职务为:管理京师城内巡捕事务;审决杖以下的犯罪;处理简易民事案件;受理京控;审理关系外侨的民刑案件;经营土木工程事务。上述职掌表明,它是一个市政、司法和警察合一的机关。设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,下设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内城工巡局(工巡总局)的内部组织,分为事务处、巡查处、守卫处、待质所、军装库、图表处、文案处、发审处、支应处、马号、司狱科、消防队(其中有消防巡捕队,专管使馆界址)、巡捕队。所属机构有内城巡捕东分局、中分局、西分局,分巡处、东西城路工局及习艺所、警务学堂、街道局等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成立巡警部,本局并入,改组为内城巡警总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黄龙

    官名,宓羲时的中官称黄龙,掌佐国君理国务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宓羲龙师名官。”注:“应劭曰:师者,长也,以龙纪其官长,故为龙师。春官为青龙,夏官为赤龙,秋官为白龙,冬官为黑龙,中官为黄龙。”

  • 博士三科

   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。自成帝始,博士选三科,即高第为尚书,次为刺史,其不通政事,以久次补诸侯太傅。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。《汉书·孔光传》载:“成帝初即位,……是时,博士选三科:高为尚书,次为刺

  • 部郡从事

    官名,为“部郡国从事”的省称,详“部郡国从事”。州吏名。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,魏晋沿置,称为部郡从事,为州刺史所属,职在检察一郡行政,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,其权甚重,不得用本郡人

  • 三司都催欠司

    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
  • 司箙

    掌武器之官。商代军职有“服”,甲骨文中作“箙”,西周则称司箙,西周铭文中有周王命令某某“司六师箙”的记载。在《周礼·夏官》中,司弓矢为槀人与缮人之长;西周则司弓矢与司箙并置,两者应有所分工,可能司弓矢

  • 小稍伯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稍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南面行宫都部署司

    即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
  • 右龙虎军将军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左龙虎军将军下。

  • 手分

    吏名。宋朝置,分前行、后行,分掌京城、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,位在押司之下、贴司上。吏员名。宋置,亦称守分。吏部主客司有手分;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,后罢守阙习学,亦置手分。手分分前行后行

  • 明堂

    周朝天子处理政务之场所。朝令、祭祀、庆赏、选士、养老等国家大典都在明堂举行。《礼记·明堂位》:“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践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,朝诸侯于明堂。制礼作乐,颁度量,而天下大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