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工巡总局

工巡总局
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特简,会办大臣二人,以及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三十一年改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,置厅丞各一员,隶巡警部。

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一月,襄办京畿善后营务事宜、工部右侍郎胡燏棻筹议京师善后,整顿地面,奏请创设工巡局。清廷迫于帝国主义列强要求保护治安,否则不予交还地面等威胁,认为创办工巡、整顿地面是当务之急,遂于同年四月下谕成立内城工巡局,亦称工巡总局。所有一切文件暂借用步军统领衙门印信。至次年四月,始用工巡局木质关防。工巡总局掌督修街道工程并管理巡捕事务。其具体职务为:管理京师城内巡捕事务;审决杖以下的犯罪;处理简易民事案件;受理京控;审理关系外侨的民刑案件;经营土木工程事务。上述职掌表明,它是一个市政、司法和警察合一的机关。设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,下设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内城工巡局(工巡总局)的内部组织,分为事务处、巡查处、守卫处、待质所、军装库、图表处、文案处、发审处、支应处、马号、司狱科、消防队(其中有消防巡捕队,专管使馆界址)、巡捕队。所属机构有内城巡捕东分局、中分局、西分局,分巡处、东西城路工局及习艺所、警务学堂、街道局等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成立巡警部,本局并入,改组为内城巡警总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刑部郎中

    官名。①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,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刑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郎中,中

  • 上京皇城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亦称上京城皇使司。南面京官。掌上京宫城出入禁令。

  • 尚书铨

    唐代由吏兵二部尚书主持的铨选,见“三铨考试”。

  • 曷苏馆路都统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统领本路军兵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太宗天会七年(1129)置于东京曷苏馆。章宗明昌四年(1193)废。

  • 府门亭长

    官名,也简称门亭长,汉置,汉朝州郡府门皆置门亭长一人,掌府门和通报纠仪等事,下有门吏、门卒若干人,《后汉书·儒林传·周泽》:“(孙堪)尝为县令,谒府,趋步迟缓,门亭长谴堪御吏,堪便解印绶去,不之官。”

  • 太仓少卿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
  • 兵役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军政部,掌理关于兵役事务。旋独立为部,直隶于军事委员会,后又改称为兵役局, 隶属于国防部。参见“兵役局”。

  • 大丞相府

    官署名。或简称丞相府、相府。北魏始于丞相上加大字,以尊崇权臣。孝武帝太昌元年(532),高欢为大丞相,于晋阳 (今山西太原西南) 建府,辟僚佐,置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参军、掾、属等。诸僚属初仅管理相

  • 后典军

    官名。三国蜀置。统兵。后主建兴十二年(234),王平迁此职、安汉将军,副佐车骑将军吴壹驻汉中,又领汉中太守。官名,三国蜀置,掌统兵作战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王平传》:“迁后典军、安汉将军。”

  • 隆州转运司

    参见“济州路转运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