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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房
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为六房之一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于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内设。属中书省者主行计度营造;属门下省者主行尚书省工房所上之事; 属尚书省者掌工作之事,如营造、鼓铸、屯田、桥梁、舟车等。南宋时,中书门下省、尚书省仍设。清朝亦置,为中央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,六房之一。都察院堂下、通政使司登闻鼓厅下设有,掌有关案件之整理呈报。于房办事之书吏为经承,属都察院者三人,属通政使司者一人。顺天府及各直省府、州、县衙门内亦设有,协助府、州、县长官经管修造及经办军需。其书吏,属顺天府者为经承,属各直省府、州、县者为典吏。


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。中书省工房掌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之事;门下省工房主行尚书省工部四司所上之事;尚书省工房行工部四司所上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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