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属。西晋初不置,杨骏太傅府又置,至司马伦为相国,增设掾为长官。官署名,三国魏元帝咸熙年间相国府诸曹之一,主马。其长官为属。晋时置时废
任官制度。又名历事。明朝国子监监生坐堂到一定期限后,分拨各衙门历事。有历正、杂历、长差、短差之分。正历、杂历、长差期满即可补官,短差或材力不及者仍回监坐堂读书。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官号。始见于南北朝,本以酬战士,其后渐及朝流。阶爵之外,更为节级。北魏陆续设其官号。然皆杂乱,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,名义即此,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。隋因其制改命为品。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(473—477
官名。即吏部尚书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吏部尚书。官名。见“文部”。
官名。西汉武帝始置,皇帝出行时掌副车,秩比二千石。为侍从近臣,常用作加官。东汉员五人,名义上隶属光禄勋。魏、晋沿置,与奉车、骑都尉并号三都尉,多用作宗室、外戚、功臣子、贵族、亲近之臣的加官,或亦加于尚
官署、衙门。唐朝贾岛《酬姚合校书》诗:“公堂朝共到,私第夜相留。”
官名。北齐太子厩牧署次官。隋、唐沿置,唐员二人,从九品下。
官名。元至元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置尚舍监,属宣徽院。至大元年(公元308年)改为寺。延祐三年(公元1316年)定为正四品。掌行在帷幙帐房陈设之事,牧养骆驼,供进爱兰乳酪。设太监二人为主官,下设少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彩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