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翊四开府
①官署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四开府府(骠骑府)。② 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四开府(骠骑府)长官。同“左翊二开府”。
①官署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四开府府(骠骑府)。② 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四开府(骠骑府)长官。同“左翊二开府”。
皇储妃位号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刘芳传》:“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,高祖乃为(太子)恂娉之,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。”
省政府的内部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秘书长为主官。掌理一切机要,撰拟保存及收发文件,编制统计及报告,记录各厅处职员之进退,典守印信、会计、庶务,及其他不属于各厅之事项。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十
监狱名。宋制,东南西北四排岸司各设有狱,以拘禁在纲运过程中阻碍装卸或盗窃货物的人犯。参见“四排岸司”。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汉朝政府在交通线上间隔一定距离设置的驿站。备有车马,供乘传者换用。即驿站,汉朝在官道上设的驿站,备有车马,供乘传者换用。
见“国用司”。官署名。即“国用司”,见该条。
选举名目。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。清初定为五贡之一,每六年一次,乾隆七年(1742)改十二年一举。每次选府学二名,州、县学各一人,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,经朝考合格者,分别派充京官、知县或教职。科举制度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掌理机要文件的撰拟、机要案件的查签及转递、调查材料的研究整理等事项。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科长三人,专员二人,科员十八人,书记官十一人,事务员三人,雇员十人。
官名。宋朝閤门司置,初选通识文字、善于宣赞、熟于祗应者任职,后用为横班阶官以加赐武臣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从七品。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 改宣赞舍人,掌传宣赞谒之事
官名。北魏置。东魏、北齐、隋、唐沿置。多省称为行台左丞。在行台内职掌同“尚书左丞”。隋、唐时诸道行台只置一丞,左、右任置。唐高祖武德九年(626)省诸道行台时罢。隋视从四品,唐为四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