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金吾引驾仗司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选官制度之术语。清制,吏部所选之官员,如不引见皇帝,则由特派之王大臣共同传见,以考察其年力是否胜任,称验看。
唐、五代职事官值班制度。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,尚书都省设值班记录依次传递; 内外官上班视事,下班而退,有事则直。五代后梁逐日当中书舍人及吏、兵部知印郎官、少府监及篆印文兼书写告身人吏等,轮次于中书侧
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。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,外出勾捕的曳剌,看守监狱的禁子等。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,副职称面前。北方在四两包银户、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; 免纳科差、税银,免当杂泛差役,并可支请食
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,掌审判,重罪为初审,轻罪为二审。其官有:厅丞一人,从四品。刑科、民科推事官三十人,从五品。典簿二人,正七品。主簿二人,正八品。检察长一人,正五品。检察官五人,正六品。见《清史稿·职
官名。其职掌有二说。一说主军中狱事。据《汉书·杜延年传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,汉律,营军司空、军中司空各二人。一说据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高诱注,以为主行军工程之官。官名,汉置,为军中狱官,掌刑法。《汉书·杜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属工部。元世祖至元元年(1264),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十四年,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。秩正三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领帘网局、收支库。官署名。属工部。至元元年
汉朝光禄勋属下左、右、五官二官署合称。三署各置中郎将分领郎官。西汉五官、左、右三署辖中郎 (一说辖中郎、谒者、侍郎),别有车、户、骑三署,辖郎中。东汉时省车、户、骑,唯置五官、左、右署,中郎、侍郎、郎
官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掌季父房族属之事。
官名,西汉置,属光禄勋。为越骑长官,掌宿卫屯兵或奉命征伐。《汉书·叙传》:“(班)况,举孝廉为郎,积功劳,至上河农都尉,大司农奏课连最,入为左曹越骑校尉。”参看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》、《后汉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