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绿绶,汉朝二千石官级的官吏佩银印绿绶。《后汉书·董宣传》:“宣帝伤之,曰:‘董宣廉洁,死乃知之!‘以宣为二千石,赐艾绶,葬以大夫礼。”《汉官仪》:“二千石以上,银印绿绶,亦曰艾绶。”
州宗教官。隋于诸州各置萨甫一人,其职掌是管理本州的袄教事务。
见“果上人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。设知院掌院事,从五品; 下设同知院事、校理等职。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经籍所署。后罢。
①请示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几筵既设,摈者出请命。”②请求任命官吏。《新五代史》卷四一《杂传》: “卢光稠独以虔、韶二州,请命于京师。”
官名。北齐于王国置斋帅四人,掌铺设洒扫之事。
北齐州主薄名目之一。见“州迎主簿”。
官名统称。南宋榷货务都茶场、杂买务杂卖场、文思院、左藏东西库四处提辖官统称。四辖官外补则为知州,内迁则为寺、监丞、簿,或直接升任杂监司。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八年(813)以天威军隶左、右神策军后置二员,位马军大将军下,从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