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燮
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久赞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如唐朝宰相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坦绰、久赞谓清平官,决国事轻重,犹如唐朝宰相。
见“知城”。官名。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,与县同级,如麟州有太和寨。以寨官或知寨主管,掌招收士军,教习武艺,以防盗贼。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,其余悉听决遣。金沿设知寨,秩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
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定日县境内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土训置,北周沿置。为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,下设土训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署名。清朝西藏政府衙署,隶于达赖,掌理全藏地方行政事宜。康熙六十年(1721)置,为噶伦之议事厅。设有大中译二人、卓尼尔三人,小中译三人办理文书交际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门下省。掌起草诏令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六品上,位高于中书舍人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置,设官大使、副使。十七年定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监工
官名。清末始置,北洋政府沿设,为税务处的佐官,见“税务处”。
见“提举茶盐官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摘山煮海之利,以佐国用;视其岁额丰损以诏赏罚。凡给之不如期,卖之不如式,与州县不加恤者,皆劾以闻。其官称提举,本以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时至所部州县巡察,禁止私贩,按劾
官名。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(1192) 始置,命他官兼摄,掌侍郎左选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吏部侍郎”。
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