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当官
宋朝干当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当公事”。
宋朝干当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当公事”。
宋代提举坑冶钱公事的官署,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名。五代时后唐皇帝巡行或出征,置大内都点检官,后周始置殿前都点检,位在都指挥使以上。自宋太祖赵匡胤以都点检被拥立为皇帝,其后便不再授此官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枢密院·殿前司》。
任宰相之职。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,亦习称拜相。
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。参看“噶布伦”条。
官名。“大舟”即“太舟”。详见“太舟”条。
官署名。汉朝置,属御史台。《宋书·百官下》: “掌律令。”设侍御史掌其事。西晋改置法曹。官署名,汉置,属御史台,掌律令,由侍御史主其事,西晋改置法曹。见《宋书·百官下》。
官名。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。雍正二年(1724)设,四人,十三年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置二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清朝地方官员对学政之尊称。
官名。西晋置,为尚书省右主客曹长官通称,亦称郎中,六品。东晋省并主客郎。北魏复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,北齐省。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