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寺人,员额五人,在王的正内,为宫中近侍之官,掌王的内人及女官的戒令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巷伯中士,正二命;巷伯下士,正一命。属天官府司内上士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领十五卫、三守御千户所、五堡。见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。
官名。宋置,掌收采薪柴以为河防的材料。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旧制,岁虞河决,有司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。梢芟薪柴、楗橛竹石、茭索竹索,凡千余万,谓之春料。诏下濒河诸州所产之地,仍遣使会河渠官吏乘农隙率丁
即“荆湖等路行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明、清道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设,一人,从六品。清康熙十三年(1674)定设一人,亦为从六品。依例升迁右正一,缺出由左演法升补。
县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公布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规定,县设参议会,参议员由乡(镇)民代表会选举产生,每乡(镇)选举一人,并得酌加依法成立的职业团体代表为
官名。即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员外郎。
即“南院大王”。
满语。意为“官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殿内省置为尚舍局次官,八员,正七品。唐朝殿中省尚舍局沿置,六员,正七品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