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汉置,掌皇宫黄门之内诸伺应杂事,持兵器宿卫宫殿,为服役于宫廷中的低级宦官。名义上隶属少府,无定员。东汉宦官专权,其职任稍重,位次小黄门。魏、晋沿置,隶属不详。东晋南朝省。十六国汉(前赵)、南燕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行政院公布《省社会处组织大纲》,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,主管关于人民组训、社会运动、社会救济、社会福利等事宜。设处长一人,下设秘书、
官名。见“右中郎将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皆置,分左、右两院,设左、右军巡使,左、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,掌治安及刑狱审讯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;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。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、朝会及吉凶礼仪,兼管佛教、祆教寺庙,领典客、典寺、司仪等署。历朝沿置。隋初罢典寺署,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。文帝开皇三年(583)省入太
汉朝郡国县根据国家的考察科目,每年都编写一部汇报总册,称为计簿,其内容科目包括辖区内的户口人数、垦田亩数、钱谷出入,盗贼多少等,年终上报,县报郡,郡国报朝廷。其后,魏、晋、南朝因之。
官署名。十六国后凉、后燕均置,设尚书为长官。麴氏高昌国置为八部之一,设长史、司马为正、副长官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(546)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,此为十二部之一,隶尚书省,设郎中为长官,或说亦置尚书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置,分东、西二使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官名。一说即“质人”,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 “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。”高亨《诸子新笺》: “质正即质人,而名质正者,正,长也,官也。如酒正、庖正之例耳。”
学官名。金置于女真州学,掌教金族子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