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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清吏司

官署名。简称广东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广东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东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义勇后等六卫及蕃牧、奠靖二千户所之俸饷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户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经承若干人,分置民科、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、火房等机构办事。兼掌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。光绪二十二年(1906)裁。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广东省刑名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东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兼掌应天府、在京锦衣等七卫及直隶延庆州等处刑名之事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刑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经承若干人。兼理收办正白旗、安定门、广州将军等处之文移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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