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官名。见“遥辇乣详稳司”。
官署名,为西织室的省称。汉初有东织室、西织室,掌织造帝后用的文绣及祭祀之服。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室,改西织室曰织室。其官为令、丞。东汉只置丞,无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诸津,每津各八人,掌桥梁修缮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 (1374) 置大使一人,正九品。二十八年改置大使一人,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各一人,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总理、佥书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无定员。掌宫内食用
官名。金设此官,掌九谷廪藏、出纳之事。从六品,副使从七品。属太府监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太府监·太仓使》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金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舟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选举制度。贡举考试之一种。唐朝,地方官考校士人,选合格者解贡朝廷,称解试,又称乡贡。宋朝解试包括州试(乡试)、转运司试(漕试)、学馆(太学)试等。每三年举行一次,各依解额选合格者解送礼部,参加省试。徽
①东汉政权赐予少数民族君长的封爵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 “四夷国王,率众王,归义侯,邑君,邑长,皆有丞,比郡、县。”②官爵名。东晋置,封授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。如灭十六国成汉后,封授其统制者李势。十六
官署名。唐武则天如意元年(692)改内文学馆置,隶中书省。曾改万林内教坊,寻复为习艺馆。置内教博士十八人、经学五人,史、子、集缀文三人,《庄子》、太一、篆书、律令、吟咏、飞白书、算、棋各一人。玄宗开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