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官名。清朝掌管八旗官房事大臣。额设二十四员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每旗各一人。于都统、副都统内简派。任职一年,岁终更代。凡八旗兵丁之贫乏者,以空地官房拨给居住、并稽察官房有无租典倒坏之处,会同查旗御史共同出
①官署名合称。即尚书省六部所统二十四个部门: 吏部所领吏部、司封、司勋、考功,户部所领户部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、礼部所领礼部、祠部、膳部、主客,兵部所领兵部、职方、驾部、库部,刑部所领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
行征西将军和行征西将军事,都是代行征西将军之职事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烧当羌寇陇西,杀长吏,遣行征西将军刘尚……讨破之。“《后汉书·窦融列传》:“宪独不受封,遂将兵出镇凉州,以侍中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下级军官。顺治元年(1644) 定前锋营编制时称“噶布什贤壮达”,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校。额定九十六人,左、右翼各四十八人。正六品,掌分辖营众,扈从宿卫。员缺由满洲、蒙古八旗之前锋内题
官名。为东汉长公主属官。为管理公主车马的官,与一般公主府中的公主仆同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礼部长官。职掌同尚书。 参见“礼部”❹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设。掌北京采木人三千于永平路马城县(今河北滦县南)屯田事。隶大司农司。秩从三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。下辖昌国、济民、丰赡三署,各置署令、署丞一员。官署名
西夏第四军官衙。包括行宫司、荐人司、南院行宫三司、马院司、西院经纸寺,沙州经纸寺、定远县、怀远县、临河县、保静县、灵武郡、甘州城司、永昌城、开边城、三处工院、北院、南院、肃州、边境转运司、沙州、黑水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