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广州市政厅

广州市政厅

官署名。广州设置市政机关,始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的市政公所,置总办、坐办各职,以总揽市政建设。惟其时所办市政,专限于拆卸城墙,规划街道,其他市政无暇顾及。次年九月有改组市政公所为市政厅之议,并由广东省法制编篡会会员孙科起草《广州市暂行条例》,呈由省长核定公布,并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二月十五日正式成立市政厅,于是近代式的新市制遂在广州确立。依照《广州市暂行条例》规定,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,直隶于省政府,不入县行政范围。市行政范围包括财政、工程、卫生、公安、教育、公用事业、公产管理、户口调查以及中央及省的委办事项。市政机构由市行政委员会、市参事会与审计处组成。市行政委员会为市行政组织,由市长及财政、工务、公安、卫生、公用、教育六局局长组成,以市长为主席,总理全市行政事务。市长由市民选举之,但当时则由省长委派,以孙科充任,任期五年。各局局长由市长荐请省长委任,分理各项行政。市长之下设总务科处理文书、庶务诸事,并有秘书二人,为市长的佐助人员,掌理机要及核阅文稿。市参事会代表市民,为辅助行政的代议机关。其职掌为:一、议决市民清愿案,咨送市行政委员会办理;二、议决市行政委员会送交案件;三、审查市行政各局办事成绩。市行政委员会对于市参事会议决有异议时,得交参事会复议,若参市会仍执前议,市行政委员会应执行之。两会间如有权限上的争执,则由省长裁决。市参事会设参事员三十八人,其人选由省长指派市民十人,由全市市民直接选举十人,由工商两界各选三人,教育、卫生、律师、工程师各界各选一人。任期一年,连选得连任。参事会每月开会一次,如遇特别事项,得由参事会主席经参事员十人的同意随时召集之。审计处设处长一人,由省长委任,任期一年,但得连任。其职掌为:一、审查市财政收支的每月清册,检核各种收支单据;二、审查市行政委员会所订立有关财政的各种契约合同;三、建议关于市财政会计方式的改良;四、编造每年财政审计报告书,呈报省长。审计长得出席行政委员会及参事会,但无表决权,若与市行政委员会有争议事项。则由省长裁决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庶务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储司。同年,随司併入海军部。掌承办全署纸张、文具、器具并一切物件的购置与分发,稽查杂役人员勤惰及值日各

  • 金吾左卫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明洪武三十五年(公元1402年)以燕山左护卫改为金吾左卫,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皇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
  • 戍将

    官名。南北朝戍的属官。《魏书·张衮传》:“世宗时,(张法)除怀荒镇金城戍将。”武官名。北魏前期军镇,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,戍的主官为戍将,《魏书·张衮传》记张法于“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”。戍将统辖地方

  • 拣选

   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出缺,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,带领引见候旨定夺之制。明朝拣选,三年一次。清朝定制,在京满洲、蒙古司业,太常寺、陵寝衙门读祝官、赞礼郎及鸿胪寺鸣赞等官之拣择,各省督抚奏准拣

  • 东西城路工局

   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,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。

  • 中校署

    官署名。唐朝将作监置,有令一员、丞三员,掌供舟车、兵械、杂品; 另有监事四员、典事八员等。武则天改名营缮署,垂拱元年(685)复名中校署,寻废; 玄宗开元二年(714)复置。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。官

  • 行在

    天子外出巡幸居止之处。明朝永乐七年(1409)年起,成祖长期离京师(今南京)赴北京经营迁都及北征诸事项,于北京分置诸司衙门,均加“行在”二字,称行在某部、行在都察院、行在五军都督府等。详见诸条。行在,

  • 都察院监

    监狱名。唐以后有御史台狱,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,称为都察院监。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。

  • 左右清道率

    东宫武官名。唐始置,见“左右虞候府”。

  • 尚辇局直长

    官名。即尚辇直长。官名。隋唐为尚辇局的佐官;金为尚辇局的属官。见“尚辇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