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

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 外蒙古相当于省区,设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于库伦,管辖审判处辖区内的审判事务,相当于高等审判厅。使署审判处以镇抚使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所掌审判事项如下:一、不服乌、科、唐、恰各审判处及地方庭的判决而上告的案件;二、不服各盟旗诉讼衙门的判决而上告的案件;三、不服以上两机关的决定或命令而依照法令而抗告的案件;四、依法令应行复判的刑事案件。审判处设处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呈请大总统简任。处内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设首席审理员一人,审理员三至五人,学习审理员三至五人;附设检事员一至二人,学习检事员一至二人,执行检察事务;此外并有书记官长、承发吏、检验吏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骁卫府

    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除府字。

  • 常平署丞

    官名。即常平丞。

  • 大都弓匠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武备寺,秩正五品,掌制造弓矢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设双搭、成吉里、通州三弓局,各置大使、副使一员。

  • 世祖庙令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常,六百石,领员吏六人,卫士二十人,掌守世祖庙,案行扫除。官名,东汉置,为守护光武帝庙的长官,属太常,掌案行扫除。俸六百石。有员吏六人,卫士二十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振济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行政院,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。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,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。内部分置三处,以数

  • 横行副使

    见“横班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见“横行”。

  • 内翰林弘文院

    官署名。清初“内三院”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将原设翰林院裁撤,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,原内弘文院遂改称“内翰林弘文院”,长官称“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”。十五年,内三院改为内阁。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“内

  • 左右小武伯上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左右武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大司理

    官名。又称“大理”。春秋战国齐置。掌刑狱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决狱折中,不杀不辜,不诬无罪,臣不如宾胥无。请立为大司理。”

  • 枢臣

    明朝兵部尚书清军机大臣及明清大学士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