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秩正四品,隶宣政院。置官同“大都规运提点所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大都规运提点所”。
战国至秦汉的一种候补官位制。战国时,齐楚赵魏秦诸国均置郎中,有俸禄而无实际职务,常由郎中而出任显职,如李斯先为吕不韦的舍人,取得不韦的赏识,举以为郎,由此遂致显达。至秦汉时期郎官制度又有发展,郎有议郎
官名。① 国子监诸学置,协助博士教授生徒。西晋武帝咸宁(275—280)中初立国子学,置十五员,讲授儒家经典,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(385)减为十员。南朝宋沿置十员,分掌十经; 如不置学,则仅设一员。南
1、泛指北匈奴居住的地方。北庭的原义是北匈奴的朝庭,后转为对北匈奴居住地的泛称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会南匈奴掩破北庭,固至私渠海,闻虏中乱,引还。”2、唐朝六都护府之一。长安二年始置,辖盐池等十六府
官名。①清朝内务府会计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② 清末学部会计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理司务。
兵部驾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员一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舆员外郎、司驾员外郎,寻各复旧。五代因之。北宋
见“参谋”。(1)宋代军事幕职名。亦称参谋军事,为宣抚使、宣抚处置使、招讨使、制置大使、制置使、经略安抚使、总管、钤辖、招抚等使的高级军事幕职,掌参预军事谋划。(2)清末军职名。设于新军,掌协赞号令,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太仆寺。设丞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。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大理院的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
官名。春秋楚置。卜官之长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 “(楚平王)召观从,王曰:‘唯尔所欲。’对曰: ‘臣之先佐开卜。’乃使为卜尹。”《史记·楚世家》裴骃集解引贾逵曰: “卜尹,卜师,大夫官。”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