弓弩院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掌制造弓弩、甲胄、器械、旗、剑、御镫等物。以诸司使、副使及内侍为监官,员二人,领兵匠千余人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掌制造弓弩、甲胄、器械、旗、剑、御镫等物。以诸司使、副使及内侍为监官,员二人,领兵匠千余人。
官名,西汉时匈奴置,为地方性长官,各有分地,自己置官属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诸二十四长,亦各自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之属。”
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(1009),亲王府置,掌王府学事。官名。宋置,掌教皇侄皇孙。参见“南北宅教授”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东北路兵马详稳司”、“东北路详稳司”。辽朝置,掌统领东北各部兵马。置详稳等职。
见“近侍局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王府与东、北、翼三王府属官,分别称为典天更、典东更、典北更、典翼更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子门下坊殿内局副长官,员四人,从六品。隋及唐初沿置,随局改属太子门下坊内直局,员二人,从六品下。亦作“太子内直副监”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称丞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官名,辽朝置,属南枢密院,掌文翰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林牙”和“林牙”条。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。北枢密院官员,低于副使,高于同知北院枢密使事。官名,辽朝置,为北枢密院官员,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,位在北院枢密副使之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北院枢密使”条。
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,掌收藏大享用六乐之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