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事书佐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,掌本曹文书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,掌本曹文书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弁师下士二人,工四人,掌管王的冠冕。北周置弁工中士,正二命;弁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冠冕的制作,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。
(1)官员升赏方式之一。明制,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,《明史·唐龙传》记唐龙“登正德三年(公元1508年)进士,除郯城知县,御大盗刘六,数败之,加俸二等。”清制,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,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
汉朝郡府各科(曹)及办公室(閤下)都置干,掌文书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、干,主文书。”县府,县丞掌文书,各科曹也置掾史、干。干掌杂务,有具体职务者称直事干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
① 尚书台之职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 “弘奏以为台职虽尊,而酬赏甚薄”,“请使 (尚书) 郎补千石令,令史为长。”②魏、晋、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。《晋书·范宁传》: “又郡守长吏,牵置无常,或兼台职,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春秋吴、楚等国置。为负责边境城邑的行政长官。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 “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,二女家怒相灭。两国边邑长闻之,怒而相攻,灭吴之边邑。”官名,春秋时吴、楚等国置,为边境城
爵位名。南朝梁始置,与开国县伯同为四品。陈制同梁。
职名。唐朝政事堂 (宰相议政办公总署) 移中书省后,于众宰相中推一人执政事笔,即主持处理日常政务,称秉笔主持宰相议政会议,总其记录,坐堂办公或承受皇帝旨意。实居首相之位。肃宗至德二载(757)始令宰相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司录参军置,职如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