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律学

律学

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。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(319)建经学、律学、史学,以续咸、庾景为律学祭酒。后秦姚兴亦置,《晋书·姚兴载记上》: “兴立律学于长安,召郡县散吏以授之。其通明者还之郡县,论决刑狱;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”唐朝隶国子监,有博士三员、助教一员,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,以律令为专业,兼习格式法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以前置废不定,其后定置不改,有典学二员、学生二十员。宪宗元和(806—820)初东都置学生五员。北宋初置律学博士、助教,神宗熙宁六年(1073)始于国子监置学,有博士二员、正一员,又有教授四员,凡命官、举人皆得入学;习断案,则试按一道,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; 习律令,则试大义五道,中格乃得给食; 凡朝廷有新颁条令,刑部即送学; 寻又置学正一员,后又以教授一人兼管干本学规矩。


官学名。隋始置律学,隶大理寺,置博士八人。唐律学改隶国子监,有博士三人,从八品下;助教一人,从九品下。招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,以律令为专业,兼习格式法例。宋代律学始置于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也隶属于国子监。入学资格分为两种:一为命官,一为举人。举人入学必须有两位命官保送。置律学博士二人,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掌乐大夫

    官名,王莽置,掌伎乐等。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莽时为掌乐大夫,更始立,召拜太中大夫。”

  • 巩昌按察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建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(1274)。十二年,并入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。

  • 木工令丞

    官名。汉武帝改东园主章令丞为木工令丞。详见“东园主章令丞”。

  • 官事

    官员之任务、公事。《论语·八佾》: “官事不摄。”《孟子·告子》: “官事无摄。”

  • 司户佐

    县分职吏名。唐置,掌与州司户参军事同。其下设司户史以佐之。参见“司户参军事”。

  • 阉尹

    官名。周朝及春秋战国诸侯宫内宦官之长。《吕氏春秋·仲冬》:“命阉尹申宫令,审门闾,谨房室,必重闭。”高诱注:“於《周礼》为宫人,掌王之六寝。”官名。掌管宫室出入的宦官称阉尹,也写作奄尹。《吕氏春秋·仲

  • 承敕监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十年(1377)以吏、户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隶承敕监,称承敕监给事中。十二年改隶通政司,后不隶通政司,于午门外东、西两直房办公,无专署。

  • 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
   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

  • 祈请使

    官名。南宋初年,凡有求于金国,即遣祈请使出使。官名。南宋置,是向金或蒙古求和与议和的特遣使。

  • 巡防队会计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各营饷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