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又作“理国政听讼大臣”。清入关前职官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,共五人,均为努尔哈赤之亲信大臣和统兵将领,又称“五大臣”。同时还设有扎木固齐十人,亦称理事十大臣,与五大臣佐理国政,厘治政刑
官名。南诏官,小府副将。
军队的前行官,也叫先锋官。《史记·黥布列传》:“至咸阳,布常为军锋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郃传》:“从讨柳城,与张辽俱为军锋。”
官名。明代十三道御史中,有专管巡视仓场的御史,掌查仓弊。清代监察御史中,有专巡视京、通各仓御史,称巡仓御史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专差御史名。明宣德九年(公元1434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
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,有统军一人,掌领亲事,侍卫陪从。又有长史、录事及兵、铠曹参军、库直等员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以后不分左、右,见“亲事府”。
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,看能否胜任此职,叫“试用”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,因自讼独不得大官,欲求试用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·出师表》:“将军何宠,性行淑均,晓畅军事,试用于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简称东局,包括东城南段巡捕分局、北段巡捕分局。下设档房、巡捕处、街道所、马号、司狱科、巡查处、发审处、各段、巡捕队。
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通称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,遇皇帝居丧,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,则特准免殿试,直接诣殿参加唱名。南宋初,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,亦免殿试,赐同进士出身。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