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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资

选举制度,即选人依资序叙迁。唐玄宗开元十八年(730),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,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,乃作循资格,无论贤与不肖,一概据资考配拟。凡官罢,满若干选而后集,各有差等,官卑选多,官高选少,必合乎格者乃得铨授。天宝九载(750),令选人注拟不限循资。后或行或废。五代复作循资长定格,准格者循资考入官。宋朝因之。凡七阶选人,皆依不同出身、考数、任数乃举主人数,自下而上依格铨授。


宋制、选人共分七阶,铨选时依其不同出身、考、任数及举主人数,自下而上递升,称为循资。其法有常调、酬奖、恩例、奏荐与举人入官等的区别。如判、司、簿尉循资常调可升入令、录;得到酬奖,初任循资可升入知令、录,次任二考以上可升入令录,用乞恩例陈乞可以升入试衔知县;得到奏荐,根据不同出身,考任年限与举主员数,可以循入令录、初等职官或两使职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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