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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税务司署

官署名。清后期中央海关行政机关。咸丰十年(1860)设于上海,同治三年(1864)迁北京。掌综理全国关税行政与关员任免事务。置总税务司一人,副总税务司一人。分总务、机要、统计、汉文、铨叙五科,造册处、驻外办事处、内债基金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省副总税务司。税务司以下各关职员悉由英人总税务司任免,总理衙门、外务部均无从干涉。


官署名。咸丰四年(公元1854年),上海成立江海关,征收洋税,清政府虽派司税管理,实际上由英、美、法的委员主持,司税仅帮同洋员纠察而已。八年(公元1858年),为办五口通商税务,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,直接由英美人充任。十年(公元1861年)成立全国性的总税务司署,始设于上海,同治四年(公元1865年)八月迁至北京。掌理全国海关税及行政事务,名义上其初属于总理衙门,后改属税务处,实际上是独立机关。设正副总税务司各一人,均由洋人担任。内部组织分设五科三处:总务科,掌各常关事务。设洋员正副主任各一人,华员帮办无定额。机要科,掌理机要文件。设洋员正主任一人,原设副主任一人,后裁撤,改置洋员帮办一人。统计科,总管海关会议,兼管债务赔款并审查各海关会议事务。设正主任一人,副主任五人,均为洋员;华员帮办无定额。汉文科,掌理各关汉文报告及总税务司与政府往来公文。设正副主任各一人,由洋员中通晓汉文者充任,华员帮办、供事无定额。铨叙科,负责关员任免事务。设洋员正副主任各一人,华员帮办、供事无定额。造册处,设于上海,掌管编制、印刷、统计及供给纸张、帐册、文具等事。设正主任一人,以洋员充任,副主任二人,其中洋员一人,华员一人为署缺;帮办、供事无定员。驻外办事处,设于伦敦。掌管采办海关用品,招用人员,接洽偿还各国借款,支付关员来华旅费等事。设主任一人,帮办无定额,均为洋员。内债基金处,设于京师,专管政府委办的内债基金事宜。设主任一人,汉文文案一人,均为洋员,华员帮办、供事无定额。辛亥革命以后,总税务司署依然存在,北洋政府时期名义上仍属于税务处,内部分设总务局、汉文局、统计局•审计局、伦敦局和人事局,共为六局。各设局长一人,均可指挥各地海关,与总税务司的命令有同等效力。六局长中,以总务局长的地位最高,自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撤销副税务司后,其职权事实上为总务局长所掌握。北洋政府沿置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总税务司署隶属于财政部的关务署,督促各地海关税务司办理征税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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