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董
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。见“董事(1)”。
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。见“董事(1)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。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,一人,从五品。十八年革。参见“户部北京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等省设有,设于州或土州内。从七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西省置二人:镇南州一人,新兴州一人;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隶太官令。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署名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舰队司令条例》的规定,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,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,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。处内设参谋一人(中、少校或上尉),副官
见“军机章京”。
参见“经略司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魏书·羯胡石勒传》: “(石虎)遣司虞中郎将贾霸率工匠四千,于东平冈山造猎车千乘。”
官名。北齐太常寺置太乐署令及丞,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。隋唐沿置,宋称太乐局,金称大乐署,均属太常寺。元代大乐署属太常礼仪院。参见“太乐局”、“大乐署”。
官名。南齐置,属尚书省,管理宫廷用马。
官名,即兵曹从事史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。其有军事,则置兵曹从事,主兵事,秩百石。州刺史 (州牧) 所属职秩同。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。隋朝为雍州属官,视从八品。开皇十二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