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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部
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于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下分置,为各部属部之首,并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员额不定。十三年,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,亦置为属部之首。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,员外郎一员,主事员额视事之繁简有差。二十二年,吏部改置为选部,户部改置为民部,礼部改置为仪部,兵部改置为司马部,刑部改置为宪部,工部改置为营部,遂罢。后再改为各部所属清吏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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