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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长

官名。民国前期,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称总长。国民政府成立时,改称部长。

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,为中央行政各部的首长,亦称部长,员额一人。北洋政府沿其制,国务院各部设总长一人,特任,均为国务员。其称谓如外交总长、内务总长等。总长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,得发布部令。对于地方长官得发训令、指令;对地方长官的命令处分认为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时,得予以停止或撤销。本部简任、荐任各官的任免,会同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核行;委任官的任免则由总长专行。又南京临时政府始设的参谋本部亦以总长为首长,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沿设,见“参谋总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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