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北京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京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、直隶部分府州县、中央衙门、卫所财务行政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革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京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、直隶部分府州县、中央衙门、卫所财务行政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革。
官名。《考工记》:“磬氏为磬。”北周据此置磬工中士,正二命;磬工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玉下大夫。
官员考核的方法之一。北洋政府制度,凡未经文官考试任用的官吏,适用“甄别”的办法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的《文官甄别法草案》的规定,甄别的方法有检验***、调查经历、检查成绩、考验
伎术官。清置,属太医院。员额二十人,初由各省选派,经太医院考选补用,后改为由医生升任。掌医疗之士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内史省始置,员二人,从六品。唐初沿置,太宗贞观二年(628)省,而于门下省置起居郎二人。高宗显庆二年(657)复于中书省置二人,与起居郎同掌起居注,记录皇帝言行以备修史
清朝对绿营军官于限额之外委任者之通称,为绿营中之低级军官。有外委千总,外委把总,其职掌与额设千总、把总相同,但品秩、俸饷略低。另有额外外委,其品秩又较外委为低,乃绿营中最低级军官。指额外委派的武官。清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五品以上为学士,宪宗元和四年(809)学士,直学士皆用五品。
近位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官名。元代于诸路总管府分设织染杂造二局,织染局置局使、副使各一人;杂造局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明代并织染杂造为一局,隶于府、州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掌为“典织造。凡钱币有常数,丝与练染之费,并给于府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汉代有羽林中郎将,魏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,为宿卫之官。北周仿此职置左右羽林率上士,正三命,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羽林之士。其队器服皆皓,以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九年(589)遣柱国韦洸安抚岭外,仁寿四年(604)又以杨素为河北道安抚大使,皆为行军主帅之兼职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,有安抚、巡察、存抚等名,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