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十二清吏司
官署合称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。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,员外郎一员,主事二员,各理一省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京师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、每司各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后几经更革,宣德十年(1435)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户部十三司”。
官署合称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。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,员外郎一员,主事二员,各理一省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京师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、每司各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后几经更革,宣德十年(1435)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。参见“户部十三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京官。
官名。西汉王国有私府长,或称中御府长,见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。参见“王国私府长”。
指刺史。汉制,州刺史以六条考察所属吏员,因而称剌吏为藩条。《晋书·应詹传·论》:“入居列位,则嘉谋屡陈,出抚藩条,则惠政斯洽。”《隋书·公孙景茂传》:“景茂修身洁己,耆宿不亏……宜升戎秩,兼进藩条。可
犹言中军北大营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令中军北垒居高寝。”“大司马董忠养士习射中军北垒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掌西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。置都虞候等职。
官名。明英宗正统元年(1436)始置。以开设经筵讲席,定经筵仪注,命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,翰林院、春坊经局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经史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官名,西汉置,掌察冤案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舜当出死……乃弃舜市。会立春,行冤狱使者出,舜家载尸,并编敞教,自言使者。”宫名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有行冤狱使者,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审核冤案之官。
参见“布政使”。
官署名。西汉丞相(三公)府所属诸曹之一,主盗贼事。东汉沿置,以掾主之,秩三百石。郡县亦置,掾秩百石。三国魏末大将军府亦置。咸熙(264—265)中相国府贼曹增属二人。晋朝公府所置,增属一人,至赵王伦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