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钱法堂
官署名。明、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明天启五年 (1625) 设,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。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由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下设满、汉主事各一人,由户部司员中派、委,二年一更代。并有经承四人,分属于印房、案房、火房等处。综理京师宝泉局、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明天启五年 (1625) 设,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。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由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下设满、汉主事各一人,由户部司员中派、委,二年一更代。并有经承四人,分属于印房、案房、火房等处。综理京师宝泉局、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两江总督张之洞创设,以振兴学务为目的,以藩司为督办,粮道、盐道为总办,候补道为会办,知府为提调,知县掌文案收支。
官名。①唐朝左右卫所领勋卫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上。②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勋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下,高宗永徽三年 (652) 改名左翊军郎。显庆元年 (656) 复名左郎将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行军都部署司监治官。临时委任,收兵卸职,仍回本任官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清承明制,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,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、二、三等。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,有分为一、二、三等的,有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等的,有分为特等及一、二、三等的,甚至于分
监狱名。商代设置,闻一多《周易义证类纂》已《争讼》条说:“古狱凿地为窖,故牖在室上,如今之天窗然。以地窖为狱,则狱全不可见,惟见其牖,书传称殷狱曰牖里,或以此欤?”纣王曾囚西伯(周文王)于此。牖里亦作
官名。金置。太祖建国时,以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将国相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,意为国家诸部统帅勃极烈,参议国政,统军作战。太宗改制,仍存此职。熙宗时废。
官名,汉置,为护羌校尉属官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使匈奴中郎将》。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。掌全省诉讼,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、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
九种器物。原为帝王专用,周朝或赐予有大功的诸侯。汉朝、两晋也赐予勋贵及有权威的元老重臣,以示尊礼。权臣篡权建立新王朝前,也例加九锡。古籍记载名目大同小异,排列前后次序不一。据《汉书·武帝纪》颜师古注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