才高位下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冯万石等三人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冯万石等三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清朝兵部所属机构。凡各省由驿站驰奏之摺均经本处转递奏事处入奏。凡军机处“寄信”批摺亦由此加封发递。司官无定额,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笔帖式等任职。下有差官四十人,负责递送文件。此外,各
吏员名。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,员额五至十二人,掌典守库藏之事。
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。所辖为刻字匠。掌刻书之任。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
官名。晋设此官。《晋书·职官志·治书侍御史》:“泰始四年,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,秩与中丞同,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。后并河南,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。官名,晋太始四年(公元268年)置,员额一人,品
唐、宋贡举科目名。五经即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毛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考其贴经、墨义。宋神宗时罢。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唐宋时为明经科中的一科,五经指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。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见“国史院”。
官名。即主爵(司封)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主爵(司封)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主爵郎中为司封大夫,掌封爵、皇室枝族、及诸亲内外命妇、告身以及道士女冠等。见《通典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蒙古语文翻译之事。以蒙古员外郎一人主之,下设主事、经承等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