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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右刺奸
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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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译署

    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”。

  • 判录司右司副

    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
  • 法制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即“法制院院使”。

  • 保荐

   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。其时县知事的选任,除经考试及格者外,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二月二日公布的《知事任用暂行条例》规定,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

  • 左班祗候

    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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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吏名。北魏置,中书省低级办事人员,负责抄写。选能书者充任,多由地位较高官员推荐。

  • 按察使

    官名。唐朝始设,为监察官。后世因之,金朝以后转为司法官,兼监察官。唐睿宗景云二年(711),置十道按察使,道各一人,分察天下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间,曾改称按察采访处置使。十七年置十道、京都、两

  • 哄师

    官名。隋朝太常寺鼓吹署置二员。内职掌名。隋鼓吹署置哄师二人。哄师即吹奏乐师。

  • 大傅

    官名。同“太傅”。周朝置。君王及太子的教导官。详“太傅”。官名,即“太傅”,大与太通。西汉时南越置,掌导王以善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》:“即因使者上书,请比内诸侯,三岁以朝,除边关。于是天子许之,赐其丞相

  • 改班

   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。其途有: 开列改者,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,奉旨记名改者,拣选引见改者,保送考试引见改者,以甄别改者,以呈明愿改者,等等。满洲、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