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虏将军
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上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和三国都曾置,其后晋和南北朝也有沿置,掌领兵征伐。
官名。西晋时,汲桑曾署石勒为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大通三年 (529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。陈改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上。
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和三国都曾置,其后晋和南北朝也有沿置,掌领兵征伐。
见“绣衣直指使者”。官名,即绣衣御史。详“绣衣御史”条。
官名。明、清皆置,为掌醢署长官。详“掌醢署”条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兵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又改兵部郎为兵曹郎,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, 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 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,分掌狱讼复审工作。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氏族的军事组织。在氏族社会中,每一氏族男性成员都有对外作战和狩猎的责任。到了阶级社会,服兵役仍是氏族中男性成员的义务,所以军事组织仍以各氏族为组成单位,在有军事行动时,氏族成员均须参加战斗。夏商时王室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官名。唐代宗大历(766—779)中改集贤院学士置,以宰相兼,掌修书之事。五代、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
官名。西汉属左冯翊,为云垒长副职。官名,汉置,为云垒长之佐官,助云垒长掌高垒。参看“云垒”、“云垒长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隶光禄勋所属五官中郎将,比四百石,无员。主更值执戟,宿卫宫殿门户,出充车骑。官名,汉置,为五官中郎将属官,俸比四百石,掌持戟值班,宿卫殿门,出充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。隶于总潜设一人,从二品。统辖漕标营兵。掌催护粮艘之事。下设游击一人,都司二人,守备二人,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,把总十八人。官名,清朝有漕标副将,为漕运总督的属官,负责催护粮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