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扶风都尉

扶风都尉

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……讥出入……安帝以羌犯法,三辅有陵园之守,乃复置右扶风都尉,京兆虎牙都尉,皆置诸曹掾史。”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省扶风都尉,置汉安都护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北河总河

    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

  • 献丞

    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太官令的属官。掌贡献物品。《汉书·张延寿传》:“元帝初即位,诏列侯举茂材,(寿子)勃举太官献丞陈汤。”注:“苏林曰:献丞,主贡献物也。”

  • 左军巡判官

    见“军巡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属开封府,分左右军巡判官,皆掌京城争斗的推问审判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
  • 外史

    官名。①春秋时鲁国置。主司盟等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三年》: “将盟臧氏,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。”②《周礼》史官之一。春官之属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外史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有六人,胥二人,徒二

  • 三班差使

    官名。北宋置,为无品武阶官,位在三班借职下、三班借差上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进武校尉。武臣本官阶。宋初置,为三班院差使的简称,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。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易以

  • 安置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
  • 州僧正

    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
  • 侨工事务局局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,见“侨工事务局”。

  • 翰林医官院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置,隶翰林院,掌以医药侍奉皇帝,治疗疾病。以翰林医官使、副使主管院事,下设直局、奉御、医丞、医学、祗候等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,改名翰林医官局。南宋沿置,以入内内侍省官一人主管。

  • 制置营田事

    官名。北宋真宗咸平二年(999) 置,以转运使兼任,掌本路营田之事。参见“营田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