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监
官名。民国于内政、交通、实业、铁道等部设此官,承长官之命,办理技术事务,并指挥监督所属技术官,下有技正、技佐、技士。
官名。为技术部员,北洋政府成立后于民国二年 (公元1913年) 设于交通与农商二部,员额各二人,为简任官,承长官之命,办理技术事务,并指挥所属各技术官;位在技正之上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内政、实业、交通、铁道等部都有设置。
官名。民国于内政、交通、实业、铁道等部设此官,承长官之命,办理技术事务,并指挥监督所属技术官,下有技正、技佐、技士。
官名。为技术部员,北洋政府成立后于民国二年 (公元1913年) 设于交通与农商二部,员额各二人,为简任官,承长官之命,办理技术事务,并指挥所属各技术官;位在技正之上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内政、实业、交通、铁道等部都有设置。
官名,汉置,为太官丞之一,佐太官令掌宫中饮食,属少府。见《薛氏钟鼎款识·好畤鼎》。官名。见《薛氏钟鼎款识》卷十八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太官有七丞,中丞可能是太官令的主要佐官。
官名。十六国南凉置。职掌不详。见《晋书·秃发傉檀载记》。
官名。元明都设河泊所,掌收渔税。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,参看“河泊所”条。
府兵基层组织。隋朝诸卫所统亲、勋、翊卫府置,东宫领兵开府皆置,为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所在;每坊置坊主一人、佐二人,检查户口、劝课农桑;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则不复存在。
官名。镇将副贰。隋朝上镇从五品,中镇正六品,下镇从六品。唐朝上镇二员,正七品下; 中镇一员,从七品上; 下镇一员,从七品下。官名。唐代在边防设镇,置镇将和镇副等,分上中下三等,上正七品下,中从七品上,
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。此项银两初为火耗。各地征课田赋,借口火耗,多征分肥,有征一钱者,亦有加至四、五钱者。雍正二年(1724)山西巡抚诺珉、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,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
① 左军统帅代称。周朝及春秋战国越、赵等国置左、中、右三军,故称。与“右军”相对,参见“右军”。②魏晋南北朝“左军将军”省称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郡属官。仅置于边郡如朔方郡等。官名,汉魏皆置,为边郡塞曹的长官,掌边塞事务,也奉命出使。参看“塞曹掾史”条。
官名合称。元朝中书省以右、左丞相各一员,平章政事二员,右、左丞各一员,参政二员,共八员宰执,合称为八府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羽林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