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都水使者
官名,即河堤谒者,汉成帝置,掌治河流水道,水利灌溉,保护堤防等。阚骃《十三州志》:“成帝时,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,秩千石,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。”参看《汉书·成帝纪》。
官名,即河堤谒者,汉成帝置,掌治河流水道,水利灌溉,保护堤防等。阚骃《十三州志》:“成帝时,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,秩千石,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。”参看《汉书·成帝纪》。
官名。晋朝置,为皇宫殿内侍卫武官,属左、右卫将军。规定给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,与第九品官同。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殿中武贲。
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委署领催”。
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审判犯罪军人。陆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,掌执行军法。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家臣的长官。《十二家吉金图录》卷下著录“鼎”铭:“王后左相室”。
官名。唐制,中书省所隶通事舍人抽赴閤门供职,称閤门祗候。宋初犹有以正官充任者,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,或用为武臣加官而不领閤门之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始为职事官,从八品。助理閤门司传
官名。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。《后汉书·乌桓传》:“是后乌桓稍复亲附,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。”官名,东汉置。《后汉书·乌桓传》:“(乌桓率众王)无何乞降,鲜卑走还塞外。是后乌桓稍復亲附,拜其大人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二人。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为秘书内外三阁之一,兼具庋藏、校理和著述职能。唐太宗贞观三年(629)于中书省置,以修五代史,十年史成即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