拣授
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题请,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。京官司员中,满洲、蒙古国子监司业、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,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,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,交部引见,奉旨后补授各缺。
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一。选正、副二人引见由皇帝决定任命其中一人,谓之拣授。
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题请,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。京官司员中,满洲、蒙古国子监司业、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,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,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,交部引见,奉旨后补授各缺。
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一。选正、副二人引见由皇帝决定任命其中一人,谓之拣授。
唐朝宰相轮番执政事笔,主持政务,肃宗时每人十日,德宗时每日一人。后以轮值主政称当笔。
明任用官员方式之一。初授者谓之听选, 由吏兵两部分别主持, 厘其流品,平其铨注。主要以资历为铨注的依据,所谓资历,大致分进士、举贡、吏员三等。进士一甲三名例授翰林院官,其中状元例授修撰,榜眼、探花例授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分为内城中分厅、内城东分厅、内城南分厅、内城西分厅、内城北分厅。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,正五品,总理本分厅事务。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,以分理众务。总务课,掌警事、机要、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。详“督办税务太臣”。官名。清末置,协助督办大臣、会办大臣,掌理税务处工作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建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(1274)。十二年,并入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名。南朝梁陈置,属集书省,掌侍从顾问,品秩未详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又称统辖两翼牧厂总管。清朝太仆寺所属各马厂之总管。顺治元年(1644)初设立太仆寺时,分左、右两翼马厂,至乾隆十三年(1748),设统辖总管处,置统辖总管一员,或特简,或以察哈尔都统兼管。掌统理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管理中京宫城、陵寝、宗庙等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南面京官。设中京大内都部署、副部署,掌中京大内防守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营辖中、左、右三哨。每哨设哨长一人为副长官,佐哨官管理全哨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