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南宋孝宗时,令礼部试、类省试、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,分散于各房,由考官批分定等,以防舞弊,称为分房法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分一、二、三等,各四人,奏补。五、六、七品不等。掌承秘书长之命,分掌本厅各科事务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经殿试合格进士的等级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0 )殿试进士,始分三甲取士。其后虽多分为三甲,但有时亦不分甲,有时则分二甲或五甲。分五甲时,此为最低一等,赐同进士出身。元、明以后,固定
金、元禁军机构。金隶尚书省兵部,置都指挥使司,掌防卫都城,警捕盗贼,设都指挥使一员,从三品; 副都指挥使二员,从四品。下辖钤辖司,置钤辖十员,正六品,都钤辖四员,从七品; 都将二十员,从九品。元世祖中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晋书·陈寿传》:“仕蜀为观阁令史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其职不详。《晋书·陈寿传》:“仕蜀,为观阁令史。”
官名。①《周礼》地官司市之属,掌市肆摊档货物买卖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 “肆长,各掌其肆之政令。”《疏》: “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,使之检校一肆之事。”②隋朝司农寺京市署置四十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
官名。清置,员额一人,为理藩院的佐官。见“理藩院”。
爵位制度。三等爵即三等爵级,即公一级、侯伯一级、子男一级。一说与五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,两者相互为用。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;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: 公食其半,侯伯食三分之一,子男食四分之一。《周礼》载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奚斤传》:“太宗以其世典戎御,遂拜(奚和观)典御都尉,赐爵广兴子,建威将军。”官名。三国魏置,第六品,隶属于太仆,主管田猎之事,属官有司马一人。晋沿置,后代无闻。
官名。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次官,置一人,从六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