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省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
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(等候就职),就再花一笔钱买得到某省去候补的资格,称为指省。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
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(等候就职),就再花一笔钱买得到某省去候补的资格,称为指省。
官名。即鼓吹丞。
1、君主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主倡而臣和,主先而臣随。”2、公卿大夫。《周礼·天官·太宰》:“主以利得民。”注:“主,谓公卿大夫。”3、大夫之妻。《国语·晋语二》:“主孟啖我。”注:“大夫之妻称主
官名。清末同文馆之官员,负责教授同文馆学生课程,无定额,视学生多少而定。由洋人担任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唐肃宗乾元元年(758)置,属秘书省司天台,正五品上,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。宋初沿置,隶司天监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秘书省太史局。元朝以春官正兼,正五品,隶太史院。明朝沿置,
即“骑兵郎”。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尚宝司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汉朝官秩等级名。官秩低于千石。月俸谷八十斛(石)。这个级别的官,西汉有太中大夫、车、户、骑三将,仆射,廷尉正,廷尉左、右监等;东汉时有军司马、太常丞、光禄丞、谒者仆射、卫尉丞、太仆丞、鸿胪丞、宗正丞、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,拟伏波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班阶略提高,改拟光烈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各地金、铁冶炼。简称铁冶提举司。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始于景州置提举司,管领景州、滦阳、新匠三冶。其后增置平阳、顺德、济南等提举司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后次第升为都提举司,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