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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察使

官名。唐朝始设,为监察官。后世因之,金朝以后转为司法官,兼监察官。唐睿宗景云二年(711),置十道按察使,道各一人,分察天下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间,曾改称按察采访处置使。十七年置十道、京都、两畿按察使,二十年改称采访处置使。掌察所部善恶,举大纲,凡奏请,皆属于州。宋朝不设节度使,初由转运使兼领提刑,后别置提点刑狱,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。金朝承安四年(1199),改提刑司为按察司,设按察使一员,正三品,掌一路之司法刑狱、考核官吏,兼劝农桑。元世祖至元六年(1269)设提刑按察司。二十八年,改称“肃政廉访司”,置使,正三品,掌断定六品以下官吏轻罪,复审地方已断之民间称冤案件,签署官员考核政绩。明初复设提刑按察使司,置按察使,为按察司之长官,正三品,主管一省之刑法。别称“皋司”,尊称“皋台”、“外台”。清承明制,每省设一人,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大员之下属。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,以振风纪而澄吏治,乡试充监试官,大计充考察官,秋审充主稿官。亦正三品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为提法使,不久废。


官名。朝代不同,职权也不一样。唐朝初期,曾设十道按察使,分察各地,为常设官员。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年间,改称采访使;唐肃宗李亨乾元元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;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,职权仅次于节度使;凡有节度使的地方,节度使便兼带观察处置使的官衔。宋朝没有节度使;起初提点刑狱由转运使兼任,后来才单设提点刑狱,为后代按察使的前身,其职权任务,与唐朝不同,为专察狱讼的官员。由朝臣充任。金设按察使,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。元朝初期设提刑按察使,后改称肃政廉访使。明朝初期仍称按察使,为按察使司的长官,掌管一省的司法,还设有按察分司,分道巡察;中期以后,又设巡抚,按察使便成了巡抚的属官。清朝沿用明制,按察使又称臬司、臬台、廉访,隶属各省总督、巡抚;清末改名提法使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》、《宋史·职官七》、《金史·百官三·按察司》、《明史·职官四·提刑按察使司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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