捕盗使
使职名。唐僖宗中和二年(882)以杨迁充任,诱人出首“盗贼”。用刑极酷,见者冤之,纷纷竟起反抗,蜀中州县不能制。
使职名。唐僖宗中和二年(882)以杨迁充任,诱人出首“盗贼”。用刑极酷,见者冤之,纷纷竟起反抗,蜀中州县不能制。
官名。①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,二人,从五品上。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刑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郎中,中
“御伯中大夫”省称。官名。北周置,属天官,掌出入侍从;又称御伯中大夫。《通典·职官三·侍中》:“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,掌出入侍从,属天官府,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,斯侍中之职也。”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置,掌点检寺监场务帐籍,后废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复置户部催辖司领其职。
官名。即甲坊令。
(1)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,掌执行军法。军一级设总执法官,镇一级设正执法官。(2)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,掌执行军法。
官名。① 三国魏、晋置。佐清商令管理后宫。参见“清商令”。② 南朝梁、陈及隋初所置乐官。参见“清商署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清商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南朝梁、陈及隋置,掌清商音乐及乐队与歌舞演员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宋史·夏国传》有“夏国吕宁拽浪撩黎”,吕宁为拽浪撩黎的官称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四二“庆历三年七月”条下译作“吕尼”,《续通志》译作“垒宁”,《宋史·夏国传》译作“令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本部章奏、电报、电话、报告、司员功过簿册及一切杂项事务。辖文牍、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。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官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旗、瓜、吾仗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南京部分兵马,亦领有民户,为辽重要军事机构。又称“燕京统军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