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仪司郎中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司迹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即“内阁承宣厅副厅长”。
名位和职分。《庄子·天下》: “《春秋》以道名分。”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 “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。”高诱注: “名,虚实爵位之名也; 分,杀生与夺之分也。”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员二人,七品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官名。明初以凤阳为中都,置中都留守司,设右副留守一人,佐正留守统凤阳、长淮等八卫,防护皇陵。后改副留守不分左,右,只设一人,定正三品。
天子会诸侯或诸侯之霸主会诸侯时,诸侯皆依次设位并在其位置立标志,谓之会表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 “叔向曰: ‘单子其将死乎,朝有著定,会有表, 衣有, 带有结, 会朝
官场用语。贬谪官员,朝廷授以低阶,称责授某官。不受法定该降若干级官阶的限制。责授散官者,许任意居住一地,但不得擅离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被贬谪,授以低阶,准许任意居住一地,但不得擅离,称为责授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。掌全省诉讼,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、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。掌军民之务,在各道设置。领路、府、州、县,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转达于省。有边陲军旅之事,则兼都元帅府。设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、知事各二员,或置宣慰使都元帅、副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