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炭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匈奴王号名,位在骨都侯上,掌兵众,有部土。参看“温吾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贵人作食人为附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名。北周静帝大象元年 (579)置。东京夏官府吏部次官,佐吏部下大夫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见“东京吏部下大夫”。
即左、右卫将军的合称。参见“左卫将军”、“右卫将军”。官名简称。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“二卫”。《晋书职官志》:“左卫熊渠武贲,右卫佽飞武贲,二卫各五部督。”
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置,掌财政,由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兼领制国用使,下设同知制国用司事、制国用副使。七年(公元1270年)罢,改立尚书省。
官署名。北齐、隋初置。参见“黄藏令”。
官名。简称“仪制司员外郎”。明清礼部仪制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仪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七年(1650)增设满洲员外郎。
文书名。也称“敕谕”,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唐朝有论事敕书。宋朝皇帝赐少卿监、中散大夫、防御史等以下官员,均用敕书。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。清朝使用范围较广,主要用
官名。北宋前期,择常参官兼大理正、京官兼大理丞,皆称为详断官。掌断天下所奏狱案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,刑部置司掌大辟狱,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,改为刑部详断官。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
即“王府长史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