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探访队

探访队

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与协巡营于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十月由巡警部奏请同时设立。专掌探访侦缉之事。对于行踪诡秘、潜谋不轨、来历不明、形迹可疑者,进行探查,与巡兵相互为用,以收联络、策应之效。以监督一人为长官,下设中路、左路、右路三局,各辖探访队。中路局,为监督与各局长议事之所,设局长一人,书记官一人,高等访事官六人,差弁四人;辖探访队一队,设队官、副队官、书记官各一人,使役四人,暗目二十人。左路局与右路局各设局长一人,书记官一人,差弁二人,局役四人;辖探访队二队,每队设官同中路局。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后,本队属民政部,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与稽查辑捕局合并,改为缉探总局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调补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调授”。

  • 县啬夫

    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又称大啬夫,即县令、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仓律》: “县啬夫若丞及仓、乡相杂以印之。”《鹖冠子·王铁》:“五乡为县,县有啬夫治焉。”官名。秦置,为县的行政长官,即县令、长之职。见“啬夫

  • 名王

    匈奴诸王中名位尊贵者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。”颜师古注: “名王者,谓有大名,以别诸小王也。”

  • 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。见“黄河水利委员会”。

  • 造舰官

    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有一、二、三等造舰官,其军阶分别为上尉、中尉、少尉,掌理造舰事务。

  • 平政院评事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,员额十五人,分在三庭办事。参见“平政院”。

  • 知枢

    知枢密院事简称。

  • 送伴使

    见“馆伴使”。官名。见“馆伴使”。

  • 旧指皇帝颁布的诏令。如圣谕、谕旨、上谕等。清代凡皇帝主动发布的指示性命令称谕,根据臣工的请示报告而发布的答复性指示称旨。参见“上谕”。

  •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

    官署名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,日本借口对德宣战,出兵强占胶州、青岛和胶济铁路。战后巴黎和会开会时中国代表要求收回德国在山东的各种侵略特权,但协约国仍同意由日本继承,中国代表遂拒绝在和约上签字。太平洋会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