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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丞

官名。①宋朝大理寺属官。神宗元丰(1078-1085) 改制,于大理寺设四人,属右治狱,掌审理京百司当推治之事,制勘刑狱,追究官物。②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大理寺改大理院,始置。正四品,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。详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

官名。(1)宋代大理寺右治狱厅置推丞四人,掌右治狱厅审讯之事。参见“右治狱”。(2)清末大理院置,分设于民科与刑科,秩正四品,掌审判事务,并分别兼任刑科第一庭与民科第一庭庭长,主管审判。(3)北洋政府大理院民刑事处设民事科和刑事科,每科各有推丞一人,监督本科事务,决定案件分配,并兼充第一庭庭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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