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军器所
官名。北宋末年始置,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,领制造兵器之事。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。
官名。北宋末年始置,全称为提举御前军器所,领制造兵器之事。南宋改置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。
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、整顿吏治的规定。惠帝三年(公元前192年)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:词讼、盗贼、铸伪钱、狱不直、徭赋不平、吏不廉、吏苛刻、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、作非所当服,凡九条。
军队主帅。《晋书·谢安传附谢玄上疏》: “复命臣荷戈前驱,董司戎首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云南东川之铸钱局。雍正十一年 (1733) 置,设监铸官一人,以东川府知府充任,掌理滇铜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刘备置。射援以议曹从事中郎兼此。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为领兵将官,且参与军事谋议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先主传》:“秋,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……议曹从事中郎军议中郎将臣射
养马机关,其长官称令,掌乘舆御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“黄沙狱治书侍御史”简称。
县门下吏名。东汉郡府有门下干,位在书佐之下,是听差一类的小吏。县亦有之,见《汉官》,汉碑亦有干,如《隶续》一九《郑季宣碑》有直事千四人。晋代县亦置门下千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.
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置司杭州,监治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平江、常州、镇江等路,隶江南行御史台。二十一年,移司于平江路 (今江苏苏州),二十三年迁回杭州路,二十六年又迁
官名。明朝武职土官,非泛指。设置于某些少数民族地区,以当地民族头人担任,无专职品级,世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