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提刑

提刑

宋朝为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。金设提刑使。明、清各省有提刑按察使,简称提刑。


官名。为“提点刑狱”的简称。见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天乐署

    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由昭和署改立,掌音律,秩正六品,隶礼部仪凤司。皇庆元年(1312),升从五品。置署令、署丞、管勾各二员,协音、协律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四年,改昭和署为天乐署,

  • 法部副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
  • 四川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“四川司”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四川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

  • 御龙直指挥

    官名。宋代殿前司步军有此官,掌执仪仗。《宋史·职官六·殿前司》:“步军有御龙直、骨朵子直、弓箭直、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。”

  • 广西部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

  • 军医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医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医局,以局长为主官,下设庶务、卫生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“军医司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学习审判员

    官名。见“审判员”。

  • 工作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属工部,掌工作之事。

  • 注销

   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,称注销。如笔帖式京察一等,记名以理事、同知、通判用者,再遇京察,若列入二、三等,即将记名注销。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,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,

  • 管理太常寺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主管官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由大臣内特简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始定由礼部满尚书兼领。掌管坛庙祭祀礼仪及遴补本衙门官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并入礼部,遂裁。官名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