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督四夷馆
官职名。明朝太常寺置。弘治七年(1494)始设,以太常寺增卿一人、少御一人,专职提督诸馆事。嘉靖 (1522—1566) 中,裁卿,只设少卿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译书之事。自永乐五年,外国朝贡,特设蒙古、女直(真)、西番、西天、回回、百夷、高昌、缅甸八馆,后又增设八百、暹罗两馆。其长官为少卿,正四品;下有译字生、通事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提督四夷馆》。
官职名。明朝太常寺置。弘治七年(1494)始设,以太常寺增卿一人、少御一人,专职提督诸馆事。嘉靖 (1522—1566) 中,裁卿,只设少卿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译书之事。自永乐五年,外国朝贡,特设蒙古、女直(真)、西番、西天、回回、百夷、高昌、缅甸八馆,后又增设八百、暹罗两馆。其长官为少卿,正四品;下有译字生、通事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提督四夷馆》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记晋国“叔鱼摄理”,理即掌刑罚之官,由此推之,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,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。
官名。宋朝茶马司置,位在都大提举茶马之下,掌榷茶之利,以供市马。官名。宋设榷茶买马司,后改称提举茶马司,后又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;设主管茶马,同提举茶马,都大提举茶马,按资历分别任之。负责榷茶买马事务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红本处”或“收本房”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清中期以后设立。掌收发“红本”(即经皇帝用红笔批示的奏章)。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中书内委员理事,无定员。起居注馆咨送揭帖和各地咨送内阁饭银,亦归
明制,巡抚巡察地方时有六种职任,称为巡怃六察。其内容为:清吏治、惩盗贼、肃边政、恤灾黎、进耆老、便人民。
官名。北魏置,在宫内讲授经书。《魏书·李灵传》:“灵以学优温谨, 选授高宗经。 后加建威将军、中散、内博士,赐爵高邑子。”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为掾之副,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,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。《后汉书·应奉传》:“为郡决曹史,行部四十二县,录囚徒数百千人。”
掌符节之小吏。战国置。《墨子· 杂守》:“守节出入,使主节必疏书,署其情,令著其事,而须其还报,以参验之。”孙诒让注:“主节,小吏 掌符节者。”唐朝亦置,隶门下省符宝郎,掌守幡节; 十八人,流外七品,
①官署名。唐朝司农寺置,掌汤池、院宇修整与器物设施,以备供奉,附近先熟瓜果,以荐陵庙,有温泉汤监、庆善汤监、石门汤监等,各置监一员、丞一员,另有录事等。②官名。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长官,各置一员,从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