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敕令格式

敕令格式

宋朝法令、法制文书名。唐朝法令、法制文书有律、令、格、式。德宗时选律学之士,取至德(756—758)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,而不名书。宪宗时删天宝(742—756)以后敕为《开元格后敕》。文宗命尚书省郎官各删本司敕,中书门下参其可否而奏,为《大和格后敕》。宣宗时又以刑律分类为门,附以格敕,为《大中刑律统类》,诏刑部颁行之。宋初称令、格、式、敕。神宗以律不能概括所有情况,改为敕、令、格、式,而仍存律。凡断狱必先依律,律未载,则依敕、令、格、式。《宋史·刑法志》:“禁于已然之谓敕,禁于未然之谓令,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,使彼效之之谓式。”于刑名轻重、行政条法、奖惩标准、公文程式,皆有规定。前朝所颁敕、令、格、式,后朝必编纂成书,用为正式法规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直隶巡查御史

    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 顺天、永平、宣化二人, 保定、正定、河间二人,顺德、广平、大名二人。后省。

  • 监生

    ①指在国子监就读之学生。为入仕途径之一。五代时已有此称。后唐制,国子监每年置监生二百名。初补时交束脩钱二千,及第后交光学钱一千。宋朝亦沿此称。明朝监生分举监、贡监、荫监、例监四种。凡以举人资格入监读书

  • 丁内艰

    参见“丁忧”。

  • 鼎元

    明清时状元别称之一。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。

  • 不耐侯

    官名,汉时封东濊渠帅为不耐侯,三国魏齐王芳正始六年(公元245年)伐之,不耐侯等举邑降,正始八年封不耐濊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正始六年,乐浪(郡)太守刘茂,带方(郡)太守弓遵以领东濊

  • 持节

   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,以示其威权。魏晋以后,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,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,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。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,亦持节,以示权位与尊

  • 吏胥

    地方官府的小吏。宋朝董嗣杲《芜湖县》诗:“国库转亏商旅瘠,县官频易吏胥肥。”

  • 雄俊中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北周六典》所引《大隋上开府城公扈使君铭》:“建德六年(公元577年),除郑州刺史。寻授内雄俊中大夫,刺史如故。”属官有雄峻中士,正二命。雄俊有时作雄峻,当是

  • 膳牌

    清朝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名衔牌。因于御膳前呈递,故名。清制,凡文武官员值班、奏事或被引见之日,均各按品级,分别以红、绿两色牌写明衔名,由奏事处递进皇帝阅览,称红头牌、绿头牌。用红头牌者,为宗室王公; 用绿

  • 开印

    见“封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