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公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三等,低于开国郡公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一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一品,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,开国县侯之上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三等,低于开国郡公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一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一品,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,开国县侯之上。
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定散府州县赴任官,其任职地离上司百里之内者各须至上司衙门公参,任职地离上司衙门百里之外者,惟须向上司衙门报告到任月日,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,失误公事。
隋文帝置十二卫府,掌宫廷宿卫。十二卫府是:左右翊卫府、左右武卫府、左右候卫府、左右屯卫府、左右御卫府、左右骁骑府。后来隋炀帝改“府”为“卫”,并改“左右翊卫”为“左右卫”,改“左右屯卫”为“左右领军卫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兼隶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《劳工卫生委员会规程》规定,掌下列事务:一、关于工厂卫生的建议事项;二.筹划劳工卫生状况的调查及改善事项
女官名,掌供使者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汉兴,因秦之称号,帝母称皇太后,祖母称太皇太后,適称皇后,妾皆称夫人。又有美人、良人、八子、七子、长使、少使之号焉。”注:“师古曰:长使、少使,主供使者。”又《汉
县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年间 (618—626)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,职如民部尚书,正四品,兼掌礼部事。
1、官名合称,指郡守及县令。郡守掌治其郡,县令掌治其县。《汉书·陈胜传》:“攻陈,陈守令皆不在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守,郡守也。令,县令也。”《后汉书·窦融列传》:“刺史、守令多出其门。”又《后汉书·卢芳
官名。即河渠令。
官名。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设左、右寺丞各一人,秩正五品,为堂上官,与少卿同佐卿理事。清朝亦设左、右寺丞,为左、右二寺官,均满、汉军、汉各一人; 正六品,相当于明朝之左、右寺正。
女官名。南朝陈后主置,以宫人有文学者担任。袁大舍曾任此职,见《陈书·皇后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