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子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九等,低于子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四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四品,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, 开国县男之上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九等,低于子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四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四品,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, 开国县男之上。
官名。①相传少皞氏时置,掌农事之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 “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”,“九扈为农正。”② 周朝置。一说即“田畯”。后稷属官。掌农田耕稼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农师一之,农正再之。”韦昭注
官名。南齐置典仪录事,为东宫属官,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,掌朝会司仪。梁、陈不详所属,掌唱警唱奏之事。北魏有“典仪监”。隋朝为谒者台属官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置,员二人,隶门下省,掌殿廷赞唱之节及
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法制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官名。周礼中有此官。西魏恭帝仿《周礼》,定六官制度。在地官大司徒中,有畿伯中大夫畿伯下大夫、小畿伯中大夫、小畿伯下大夫等。北周灭西魏以后,沿用其制。见《周书·赵文表传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大理寺右治狱置,掌驱磨两推官钱、官物、文书。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
官名。元于诸总管府司狱司,设司狱一人,丞一人佐之,以提控狱囚。明于京府及外府置司狱司司狱,员额一人,秩从九品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六班,拟智威将军等号;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智威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司封司”。吏部诸司之一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主爵置; 掌封爵、命妇赐予之级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670)复为主爵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又为司封,中宗神龙